鄂建办[2011]5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制定印发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鄂建函[2009]163号文公布了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组织抗震专项论证时聘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的要求,加强监管,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的落实。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唐先国
电 话:027-68873063,68873088(传真)
附件: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的通知.rar(建质[2011]30号)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本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城市建设处,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有关专家,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