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函[2011]42号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组织编制本区域内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对示范项目进行审查、筛选,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通知》附件2)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各地组织登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网上申报信息,于2011年2月2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星洲 027-6781884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027-68873063。
附件:住建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rar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太阳能△ 光电△ 建筑 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