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37    
 

鄂建文[2010]1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对原《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由原来的8章39条,扩充为9章65条,条款作了较大幅度变动,是一部指导性、约束性、操作性强的地方性基础法规。这部重要法规的修订完善和颁布施行,是我省建设工程领域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通篇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必将有力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在“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左右有强兵”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解决发展的问题仍然压力很大。《条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的总体目标,将促进湖北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细化为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行为,将我省多年来推动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践经验提升为法规条款,进一步谋划、组织、动员多方面力量参与建筑业发展,为加快建筑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条例》牢牢抓住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破解,必将全面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条例》围绕解决当前社会关注、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注重抓源头,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深入抓难点,界定并明令禁止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认真抓民生,有效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坚持抓核心,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突出抓根本,初步解决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的法律依据问题;严格抓责任,进一步理顺各级管理体制。《条例》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更强,内容更丰富,途径和措施更具体,管理更规范,增强了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能力,对于整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顿建筑市场不良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立法宗旨,必将进一步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条例》的公开性主要体现在信用建设上,《条例》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履行诚信体系建设的职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条例》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对建设单位等强势群体的限制性条款和对施工、监理等弱势群体的扶持性条款;《条例》的公正性,主要体现在,按照责权利相符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一一进行了明确科学的界定。《条例》市场经济规律更加遵循,民法平等观念更为体现,对于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建筑市场环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认真组织学习并掌握《条例》的实质内容和条文涵义,是贯彻执行好《条例》的重要前提。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对学习宣传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分工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做到正确执法和依法行政;要通过各种方式,组织、推动所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解和熟悉《条例》的内容,做到真正知法、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举办座谈会和研讨会、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对《条例》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有关协会、学会以及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对《条例》进行讲解和宣传,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要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牵头组织《条例》贯彻工作,加强与政府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全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逐条逐款地抓好执行,切实加大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工作力度,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对于《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要督促及时予以纠正。要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执法大检查,重点打击建设领域存在的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影响建筑市场环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突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关注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发生。要真正把《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管理人员对现行的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和修订,凡与《条例》相抵触的内容,均应予以修正或废止。同时,省厅将抓紧制定建设工程保险管理、省外进鄂企业备案管理、建设工程优质优价管理、建筑市场信用记录管理、信息公开等有关配套文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条例》和上述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地要切实把这次贯彻实施《条例》作为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实现湖北从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新跨越。
    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将跟踪指导监督,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宣贯   条例   通知
 抄送:各有关协会、建筑业企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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