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为规范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省住建厅近日明确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备案标准和程序。其中,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由省住建厅审批办负责网上备案。二级及以下由各市、州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备案。外省估价机构进鄂承揽业务,由其分支机构到市、县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登记。
去年12月1日起,我国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省房地产估价一、二级机构备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仍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不变。而我省房地产估价三级机构备案,评估师不得少于8名,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
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取评审,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升级备案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我省要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分,3名专家的评分之和要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名专家的评分均不低于60分者,方为合格,否则不予升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