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积金异地贷款年内实现
职工在缴存地申请获得证明后去贷款地审批
公积金异地贷款,首次明确操作流程。住建部日前正式发文明确——公积金缴存职工若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在公积金缴存地提出申请。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介绍,武汉与省内其他城市,有望在年内实现公积金互贷。
根据住建部通知,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或首次公积金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下一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如果异地贷款出现逾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将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催收。
目前,武汉已经与中三角城市,以及孝感、宜昌等地实现了公积金异地互通。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省住建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预计今年内,武汉与省内各市(州)有望实现公积金互贷。届时,在武汉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到各自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记者了解到,武汉连续两年公积金使用率排全国第一。今年前8个月,武汉共3.7万多户居民使用公积金,涉及资金额达136.5亿元。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