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补贴新能源发电项目 半年结算一次4月20日起执行

   日期:2019-03-14     浏览:260    

6月23日,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印发了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在2015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我省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将享受暂定为期5年的电价补贴。

  根据上网电量享受不同补贴标准

  新能源发电项目将根据上网电量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对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风电场及未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通山九宫山风电场每千瓦时补贴0.07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沼气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

  省能源局表示,项目建成投产且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由各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该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该局将列入新能源补贴目录进行公示,并于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将目录抄送省物价局。

  半年结算一次4月20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表示,电价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9月10日和次年3月10日前,在收到各发电企业报送资料后下达补贴文件,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据此及时结算。《通知》印发后,对已上网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此后新建项目电价补贴时间从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此次5年电价补贴,将大幅提振我省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表示,过去,我省对新能源发电项目没有省级补贴,以分布式光伏为例,仅宜昌和黄石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分别提供0.25元和0.1元电价补贴,其他市州支持政策不明确,不利于全省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省共有新能源项目25个,其中风电项目9个。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计划2015年完成新能源并网项目12个,装机容量77.45万千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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