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有助于缓解城市内涝,试点省会城市将有每年5亿元中央财政补贴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于近期组织了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9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建司。
建设海绵城市,对于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住建厅城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成为试点的城市将连续3年得到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还将按补助基数奖励10%。
名词解释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