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防涝需综合规划

   日期:2019-03-14     浏览:230    

来源:中国建设报

入汛以来,四川、陕西、山西、甘肃、内蒙古等地持续遭受暴雨袭击,洪涝及次生地质灾害频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许多城市也发生了积水内涝。城市排水防涝再成焦点。

城市开发建设应尽量保护原有水系统和水环境

7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城市编制并报送城市排水 雨水 防涝综合规划,2014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各城市排水 雨水 防涝综合规划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还专门印发了《城市排水 雨水 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其中要求,通过采取综合措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36个大中城市 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地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

《大纲》明确列出了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城市排水 雨水 管网系统规划等,并要求规划细致描述近10年城市积水情况、积水深度、积水范围等以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大纲》还对城市排水防涝的规划目标作出硬性要求,即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改造方案,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大修、架空线入地等项目同步实施,并对敏感地区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在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不受淹。

住房城乡建设部还要求,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系统和水环境的影响,旧城改造后的综合径流系数不能超过改造前,不能增加既有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外负担。在新建地区进行硬化地面时,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应小于40%。

今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印发的《大纲》,被视为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落实。

“无水可供”与“排之不及”

排水防涝,是维系一个城市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对每个城市来说,都是一个必须解决而又任重道远的命题。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邵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彻底解决城市排水防涝问题,需推行并加强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将原本是相互联系却又被规划分割的城市水系、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雨水利用等专项规划综合起来,统筹考虑城市水系、透水地面、低位绿地以及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多途径协同控制径流,协调解决城市供水、排水、内涝等突出问题。邵益生说,这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大纲》,在强调系统综合规划方面前进了一大步,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邵益生说,我国许多城市存在缺水和内涝的双重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雨洪应该是宝贵的资源,而不能简单地把它视为祸害。这就要求从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的角度来看问题和作出决策。如果没有综合规划和协调,就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一方面,供水部门犯愁“无水可供”;另一方面,排水部门唯恐“排之不及”。因此,对于雨洪既要考虑“怎么排、排向哪里”又要考虑“怎么用、用在哪里”的问题。城市应该多利用天然河道、湖泊、洼地等自然条件,多建下沉式绿地、透水性地面,这样有利于加强排水防涝、增加供水水源,也有利于雨水回补地下,解决因超采地下水导致的地面下沉问题。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防洪抗旱减灾研究所副所长向立云也认为,单纯强调增加排水能力并不科学。以北京为例,清河、通惠河等河道的排水能力有限,如果一味增加城市排水能力,一旦超过河道限制,也会酿成灾难。在合理提高城市排涝能力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渗、蓄等措施,就地消化降雨,这才是治理城市内涝最有效的方式。

“面、线、点”相结合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排水系统的完善逐渐成为政府公共支出的重头戏。为应对今年的汛期,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石家庄、成都等城市,纷纷加大对城市排水系统升级改造的投资力度。业内人士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这次印发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正当其时,是对近年来城市建设短板的纠偏,更是督促各地加强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弥补历史欠账的有力举措。

邵益生说,各地政府加大城市排水设施,尤其是地下管网的建设力度,这是非常必要的,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但是,也要注意方法,一定要从综合规划的角度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防止“只顾一点、不及其余”,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事倍功半。

邵益生说,排水防涝是个系统工程,应该从 “低、中、高”3个层面筹划,“点、线、面”相结合,统筹考虑、系统解决问题。“点”是指城市“低位”排水的关键节点,如易积水的下凹式桥涵的排水泵站等;“线”是指以城市地下管线为主要设施的“中位”排水系统,其排放能力的规划建设标准要适度;“面”是指城市地表的“高位”排水系统,如河道、湖泊、沟渠、绿地、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系统,这是控制超标准地面径流和实现雨洪利用的最重要途径。只有综合考虑这3方面因素,才不至于把力量和资源用偏。总的原则应该是,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能在地面上解决的事情,就不要放到地下去做,以免建设负担过重、设施长期闲置,造成投资浪费。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志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许多城市发生内涝,与城市建设注重表面文章、重视眼前利益有很大关系。许多城市建设发展侵占了原有的天然排水系统,又没有考虑到与自然排水系统结合的问题,导致内涝严重,而如今要解决问题则难度很大。

邵益生指出,不可否认,因为城镇化快速发展和过去投入不足,导致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这需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大资金的支持和建设力度,把欠账补上。同时,也要认识到,增强排水防涝能力,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只是一方面,还需要市政管理的同步提升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需要气象等部门的及时预警和公众提高避险意识,这样才能减少暴雨造成的损失。

 胡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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