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和企业长久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期:2019-03-14     浏览:182    

                                                                         来源:中国建设报

增值税作为一种“优良税种”,目前已被世界140多个国家广泛采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必须完成的税改目标,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在这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之下,将增值税扩大到建筑领域,除了可能给企业带来成本效益的压力之外,也将创造行业和企业长久健康发展的契机。

1.“营改增”有利于消除企业重复纳税,提高市场竞争力。“营改增”后可以延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制下对建筑业的多层级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

2.“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进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同时,在这一链条中,无论哪一个环节少交税款,都会导致下一环节多交税款。可见,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相互制约、交叉管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3.“营改增”有利于促进全行业的结构形式更趋合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筑行业的结构形式应该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金字塔形结构。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千军万马挤在总承包这一独木桥上,很多企业从事专业施工的积极性不高,这与现行的营业税征收办法也有一定的关系,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的揽税、返税做法起了不良导向作用。改征增值税后,这些做法将失去实际意义,一是因为增值税的实质是按增加值实行差额征税,二是因其属国税而不可能给予返还等做法。

4.“营改增”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支付总、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的进项税额抵扣将成为税务部门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届时,税务部门必然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施工企业向其报送总、分包单位的相关详细资料以备案审核。同时,“营改增”后,因建筑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需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确认,这必将促进建筑业产业链上发票的进一步规范化,可以有效规避虚假发票。这些也必将对规范业主行为和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5.“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创新发展。增值税是针对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增加值而征收的税。现在,建筑业的增加值很大部分来自于劳务作业,而这种增加的投入产出比是很低的。建筑业要发展就要改变建筑业的劳动密集型发展方式,在科技进步上找出路,现行的税收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要求技术进步的积极性。譬如住宅产品工厂化的过程中,由于产品本身成本较传统作业方式要高,再加上构件生产和建筑工程重复征收营业税,很难使新的产品形成优势,实行“营改增”后可望改变这一状况。

6.“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结构调整。结构调整是“十二五”时期我国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形成服务生产的内部化,对企业结构调整造成了障碍,税改后重复征税问题解决了,企业就可以在做大专业化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房建、设计、混凝土和钢结构等专业化公司。

7.“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能够一次性得到抵扣,可以通过加大科技和高端技术设备的投入,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推动产业升级。

8.“营改增”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改革开放以来,施工企业的内部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毋庸讳言,有些企业的管理模式并不符合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大方向,“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制约着企业在做强的前提下做大。所谓“内部承包”、挂靠等现象使企业不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公司本部管不了项目部的资金、成本,而一旦征收增值税后,肯定会对这类企业现行的管理体制产生冲击,同时也将迫使企业从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转变。

9.“营改增”有利于国内建筑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化水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建筑行业实施的都是增值税征收办法,我国现行税制不利于建筑企业“走出去”,实行“营改增”后,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境内外建筑企业的互相协作,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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