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改委共同发文,自明年开始,全省城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哪些地方要装? 文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包括:住宅和公共建筑,具体为全省城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建筑、学校宿舍、托幼建筑以及政府和财政投资的建筑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
怎么装? 这些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明年开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等内容,将成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一。
按照要求,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前,业主委员会要协调统一各业主的意见,明确经费来源并委托物业做好安装相关事宜。安装时导致建筑物损坏的,施工企业要负责维修恢复并承担经济责任。
如何维护管理? 文件指出,建设单位、业主、物业之间应约定各方责任和权利义务,采用集中供热系统的,纳入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管理;采用非集中供热系统的,共用性管井等纳入房屋共用部位,委托物业维护管理,其他部分由所有权人委托物业代维护或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单位直接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