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判断土木工程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关于鼓励科技社团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要求精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将对我会会员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1.鉴定申请:成果完成单位提出鉴定申请,提交《鉴定申请表》和《科技成果产权承诺书》。
2.鉴定受理:接到鉴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确定是否受理鉴定。
有意向的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可在学会网站(www.cces.net.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相关资料。
附件1:《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鉴定申请表》
附件3:《科技成果产权承诺书》
联系人:张君、李冰、张洁
电话:010-58934876,010-58933958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2017年9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