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协发〔2017〕1号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精神,2017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省科协负责组织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省学会”)和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以下简称“基层科协”)推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按照通知要求和《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科协发〔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现就省科协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
(一)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三)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四)省科协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全省学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基层科协”负责组织本校、本院所、本企业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不接受其他渠道以及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二、推选名额
中国科协对省级科协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名额未作限制,强调应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推选范围。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士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三)凡2011年、2013年、2015年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推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院士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二)各推选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科协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结合院士推荐(提名)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三)各推选单位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均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各单位应量力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四)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和省科协关于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及时关注中国科协网站“组织人才”栏目和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推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及材料将在该栏目发布和更新。
(五)各推选单位在开展推选工作时,应充分发挥同行的认可作用,请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向省科协推选。推选的材料能够反映被推选人的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
(六)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七)在院士增选过程中,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在省科协领导下,由推选的“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的“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应协助省科协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各推选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组织推选,推选结束后上报如下工作材料,每份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2017年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纸质件1份;
2.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附件1)纸质件1份;
3.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附件2)纸质件1份;
4.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第1、2、3项材料请于1月26日前报送,第4项材料请于2月9日前报送,均需提交电子版。
(二)候选人材料
1.《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3)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登记表》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3.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4)纸质件1份。
以上材料请于2月9日前报送,第1、3项需提交电子版。
经省科协推选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中国工程院及中国科协相关要求,再上报候选人的完整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所有推选材料由推选单位安排专人现场报送,省科协学会(科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接收材料,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省科协汇总候选人正式材料后于2月27日前报送中国科协。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韩飞
电 话:027-87126068、13971090420
(二)省科协学会(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晨、曹春实
电 话:027-87822073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九号省科协综合楼8楼省科协学会(科技)服务中心806室
附件:1.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2.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3.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登记表 4.同行专家评议表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