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以下简称詹天佑奖)是经科技部核准,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主办,面向我国土木工程行业的科技创新最高奖。詹天佑奖在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由“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和“詹天佑奖评选委员会”评定。
按照工作计划,现启动第十三届詹天佑奖推评工作。评选将按照“推荐申报―形式审查―专业预评―评审大会评审―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核准―公示―颁奖”的程序进行。现将推荐和申报办法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协助做好参选工程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参选工程范围
(一)公共、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住宅小区项目由我会住宅分会负责组织推荐);
(二)桥梁工程(含铁路、公路及城市桥梁);
(三)隧道及地下结构工程;
(四)公共交通工程(含铁路、公路、轨道工程等);
(五)水运与水利水电工程;
(六)市政工程(含给排水、垃圾处理、燃气热力工程等);
(七)特种工程(含塔桅工程、防护工程、核工程、管道工程、航空航天工程等)。
二、参选工程条件
(一)必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创新),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必须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三)必须贯彻执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以及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方针,在技术方面有创新或形成成套技术。
(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
(五)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对建筑、市政等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是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对铁路、公路、水运、水利等实行“交工验收或初验”与“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的工程,必须是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
三、推荐单位及推荐办法
(一)詹天佑奖采取“推荐制”,可经下列三个渠道遴选推荐:
1、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
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参选工程一项,但必须报经上述三个推荐渠道之一进行认定。
(二)推荐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第一、二项所列“参选工程范围”和“参选工程条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属专业范围和地区的工程项目进行遴选后推荐。对推荐的参选工程请总结概括8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填写在“詹天佑奖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附件2)内的“推荐单位推荐意见表”,并签字、盖章。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监理和建设单位等),并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第一申报单位应负责组织协调其他各家申报单位,共同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限报5家单位(包括第一申报单位),对特大型工程可适当增加。
(四)申报单位必须是我会团体会员。
(五)除上述条件外,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五、创新集体
创新集体是奖励参与工程建设(包括设计、施工、勘察、科研、监理、建设等单位),并在本工程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工作人员团队,以获得詹天佑奖的工程项目为依据,与詹天佑奖评选同时进行。具体要求见“创新集体申报书”(附件2)。创新集体申报材料与参选工程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申报办法
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2015年3月1日~4月30日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寄送我会,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受理单位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基金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程 莹、董海军
电话:(010)58933927,传真:(010)58933945
电子信箱:ccesprize@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100835)
附件:1、第十三届詹天佑奖参选工程需准备的申报资料
2、第十三届詹天佑奖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创新集体申报书
3、第十三届詹天佑奖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4、“关于推荐和申报第十三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参选工程的通知”电子扫描件
(以上文件均可登陆我会网站www.cces.net.cn查询下载)
中 国 土 木 工 程 学 会
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附件3:第十三届詹天佑奖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4:“关于推荐和申报第十三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参选工程的通知”电子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