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84    

建办科函[2009]77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保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引导绿色建筑更好更快发展,我部成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请各地做好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本地区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推荐的专家应从事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比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推荐的专家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行政人员不作为推荐专家人选。
    四、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成员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请各地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专家申请书(见附件,可到我部网站下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高雪峰  电话:010-58933823、58933282。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下一篇:

组织召开“长江流域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研究与应用”科技成果评价会

上一篇:

第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