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科函[2009]77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保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引导绿色建筑更好更快发展,我部成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请各地做好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本地区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推荐的专家应从事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比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推荐的专家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行政人员不作为推荐专家人选。
四、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成员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请各地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专家申请书(见附件,可到我部网站下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高雪峰 电话:010-58933823、58933282。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