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92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编辑部,各地方土建学会,相关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学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学会各项活动的蓬勃开展,经研究,拟在明年一季度召开的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为学会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从2005年至今,在开展学会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分会、专委会、编辑部、地方土建学会和单位会员单位中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先进集体10~16个,其中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编辑部6~9个;地方土建学会2~4个;单位会员单位2~3个。

    先进工作者表彰80人左右,其中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地方土建学会、可推荐1~2人;单位会员单位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条件

    1.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能发挥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的中心工作开展学会活动,成绩比较突出。

    2.能经常开展活动,在学术交流、科普宣传、论文评选、科技咨询服务、信息沟通、继续教育、技术培训、人才推荐和新成果、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能团结广大会员、为会员办实事,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4.领导班子健全、团结、有作为,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卓有成效。

    5.积极支持配合学会的工作,完成学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取得较好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学会,主动履行学会宗旨,积极为会员服务。

    3.热心学会工作,事业心强,工作努力,乐于奉献,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在工作中做出较突出成绩。

    4.勇于改革,有创新精神,不断改进学会工作。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威信。

    四、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均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向我会推荐并填写统一制发的表格。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将由学会秘书处组织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应按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评定。

    2.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请认真填报分会(专委会)工作评价考核表。

    3.填写推荐表事迹要具体。

    4.推荐材料请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学会秘书处,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羡树青  李立新                   

    电  话:68873319  68873320

    附:分会(专委会)工作评价考核表.doc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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