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力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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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力学学会(Chinese Society of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Mechanics)是国际理论与应用力学联合会(IUTAM)的成员组织,是在钱学森周培源钱伟长郭永怀等著名力学家的共同倡导和组织下于1957年2月成立的,在推动力学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在促进学科繁荣,普及力学知识,开展力学教育,发现优秀力学人才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中文名
中国力学学会
外文名
Chinese Society of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Mechanics
成立时间
1957年2月
性    质
非盈利结构

中国力学学会主要职责

中国力学学会是中国力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团结全国力学工作者,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出版各种力学书刊,进行力学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 [1] 

中国力学学会组织机构

专业委员会
流体力学专业委员会
固体力学专业委员会
动力学与控制专业委员会
爆炸力学专业委员会
实验力学专业委员会
流体力学专业委员会所属专业组
固体力学专业委员会所属专业组
动力学与控制专业委员会所属专业组
爆炸力学专业委员会所属专业组
实验力学专业委员会所属专业组
岩土力学专业委员会物理力学专业委员会
反应堆结构力学专业委员会理性力学和力学中的数学方法专业委员会
计算力学专业委员会流变学专业委员会
地球动力学专业委员会工程爆破专业委员会
激波与激波管专业委员会流体控制工程专业委员会
生物力学专业委员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业委员会
结构工程专业委员会英斯特朗材料试验协作委员会(已撤销)
MTS材料试验协作专业委员会波纹管及管道力学专业委员会
流-固耦合力学专业委员会力学史与方法论专业委员会
环境力学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促进工程应用与产业结合工作委员会力学名词审定工作委员会
青年工作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
工作组
微纳米力学工作组电子电磁器件力学工作组
编委会
《力学学报》编委会
《ACTAMECHANICASINICA》编委会
《力学与实践》编委会
《力学进展》编委会
《Theoretical&AppliedMechanicsLetters》编委会
《爆炸与冲击》编委会
《固体力学学报》(英文版)编委会
《固体力学学报》编委会
《计算力学学报》编委会
《实验力学》编委会
《工程力学》编委会
《动力学与控制学报》编委会
《岩土工程学报》编委会
《PlasmaScienceAndTechnology》编委会
《世界地震工程》编委会
《力学季刊》(原《上海力学》)编委会
《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编委会 [2] 

中国力学学会理事成员

大会主席:胡海岩;
顾问委员会(按姓氏拼音排序):白以龙、崔俊芝、陈予恕、陈祖煜、程耿东、杜善义、冯士筰、高镇同、过增元、韩其为、何友声、胡文瑞、黄克智、黄琳、李家春、欧进萍、钱七虎、石耀霖、孙承纬、童秉纲、闻邦椿、王自强、吴承康、吴有生、伍小平、谢和平、杨秀敏、俞鸿儒、张涵信、郑晓静、郑颖人、郑哲敏、钟万勰、周恒、朱位秋;
学术委员会
主席:佘振苏
副主席:洪友士、刘人怀、龙勉、卢天健、杨卫、张洪武、郑泉水、周哲玮;
秘书长:冯西桥、
副秘书长:杨亚政、季葆华、陶建军、王正道、周济福;
委员(按姓氏拼音排序):蔡国平、蔡力勋、曹登庆、曹艳平、陈斌、陈常青、陈巨兵、陈立群、陈伟球、陈文、戴世强、邓小刚、丁克勤、段慧玲、樊菁、方波、方岱宁、冯雪、符松、付绍云、高存法、高效伟、高正红、郭万林、郭旭、郭永新、韩杰才、何小元、贺红亮、胡更开、胡元太、华为红、黄晨光、黄风雷、黄培彦、黄争鸣、江俊、江松、姜弘道、姜宗来、姜宗林、蒋晗、解孝林、金栋平、金峰、亢一澜、李常品、李凤臣、李朋洲、李喜德、李玉龙、李跃明、李振环、李志勇、梁军、刘彬、刘桦、刘巨保、刘凯欣、刘谋斌、刘青泉、刘书田、刘又文、陆夕云、罗纪生、罗文波、罗迎社、罗振兵、马兴瑞、孟光、莫军、倪明玖、宁建国、彭向和、齐刚、邱志平、曲绍兴、任青文、任忠鸣、邵国建、邵雪明、申长雨、沈清、帅健、宋凡、孙茂、孙侠生、谭文长、唐俊武、唐少强、汪越胜、王乘、王道增、王东东、王光谦、王建祥、王琪、王清远、王如彬、王世斌、王苏、王铁军、王效贵、王在华、魏宇杰、魏悦广、吴锤结、吴林志、武际可、夏克青、夏智勋、谢惠民、徐鉴、许春晓、杨嘉陵、杨庆生、杨绍普、姚卫星、姚振汉、叶锡生、于起峰、余同希、郁伯铭、袁明武、袁驷、岳宝增、翟婉明、詹世革、张怀、张劲军、张堃元、张平、张庆明、张田忠、张伟、张卫红、张星、张雄、张忠、章青、赵国民、赵建福、赵晓鹏、赵亚溥、赵跃宇、郑强、郑耀、仲政、周风华、周进雄、周益春、周又和、邹文楠;
执行委员会:胡海岩、洪友士、刘人怀、龙勉、卢天健、佘振苏、杨卫、张洪武、郑泉水、周哲玮、冯西桥、杨亚政、季葆华、陶建军、王正道、周济福、詹世革、韩杰才。 [3] 
历届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
中国力学学会第一届理事会(1957.2-1982.5)
理事长:钱学森院士
副理事长:钱令希院士
副理事长:李国豪院士
副理事长:沈元院士
副理事长:李树诚
副理事长:张维院士
副理事长:周培源院士
副理事长:钱伟长院士
秘书长:张维院士
副秘书长:林同骥李敏华王俊奎
常务理事:曹鹤荪、陈宗基、郭永怀、黄克智、黄文熙、黄玉珊、季文美、李国豪、李敏华、李树诚、梁守槃、林同骥、刘恢先、刘先志、陆士嘉、茅以升、钱令希、钱伟长、钱学森、区德士、沈元、谈镐生、王德荣、王俊奎、张维、张文杰、郑哲敏、周培源、朱照宣、朱自强
理事:曹鹤荪、陈百屏、陈甘棠、陈家征、陈宗基、程开甲、丁儆、杜家瑶、杜坤麟、杜庆华、范绪箕、方文钧、冯钟越、郭尚平、郭永怀、郭仲衡、韩志华、胡长诚、胡海昌、胡乾善、黄克智、黄文熙、黄玉珊、芶清泉、季文美、贾福绵、贾有权、江可宗、蒋咏秋、金悫、康振黄、李 灏、李炳威、李国豪、李敏华、李士豪、李树诚、梁守槃、林同骥、刘恢先、刘先志、陆士嘉、罗时钧、罗孝登、茅以升、欧阳鬯、浦发、钱福星、钱令希、钱寿易、钱伟长、钱学森、邱乃贤、区德士、屈维德、沈元、孙天风、孙训方、谈镐生、陶学文、王铎、王仁、王德荣、王光远、王俊奎、王龙甫、王培生、王仁东、王如芝、翁智远、吴仲华、徐芝纶、杨桂通、杨南生、杨溪如、杨绪灿、俞鸿儒、曾威、张维、张阿舟、张维岳、张文杰、赵兴华、郑哲敏、周履、周明鸂、周培源、周清甫、朱维申、朱兆祥、朱照宣、朱忠节、朱自强、庄逢甘、庄最清 [4] 
第二届理事会
中国力学学会第二届理事会(1982.5-1986.8)
理事长:钱令希院士
副理事长:郑哲敏院士
副理事长:钱伟长院士
副理事长:张维院士
副理事长:李国豪院士
副理事长:沈元院士
副理事长:季文美教授
副理事长:林同骥院士
副理事长:孙训方教授
副理事长:孙诚
秘书长:林同骥院士
副秘书长:黄克智、朱照宣
常务理事:陈宗基、丁儆、杜庆华、郭仲衡、韩林、胡海昌、黄克智、季文美、贾有权、李灏、李国豪、李敏华、林同骥、罗祖道、钱令希、钱伟长、沈元、孙诚、孙训方、谈镐生、王仁、伍小平、杨桂通、张维、张维岳、郑哲敏、朱照宣、庄逢甘
理事:白详、蔡四维、曹鹤荪、陈森、陈百屏、陈甘棠、陈火金、陈能宽、陈忠仁、陈宗基、戴昌晖、戴福隆、丁儆、杜家瑶、杜庆华、范榗生、范绪箕、冯钟越、傅梦蘧、顾志华、郭尚平、郭仲衡、韩林、何福保、胡海昌、胡乾善、胡守信、黄克智、黄文虎、黄文熙、黄玉珊、芶清泉、季文美、贾有权、江可宗、蒋咏秋、金问鲁、荆广生、康振黄、柯敬唐、李灏、李炳威、李国豪、李敏华、李士豪、梁守槃、林同骥、刘恢先、刘庆光、刘先志、柳春图、陆士嘉、罗时钧、罗祖道、茅以升、欧阳鬯、钱福星、钱令希、钱寿易、钱伟长、钱学森、秦荣、屈维德、桑嘎、沈元、粟一凡、孙诚、孙天风、孙训方、谈镐生、唐照千、陶学文、王铎、王仁、王德荣、王光远、王俊奎、王龙甫、王仁东、王如芝、王毓泰、翁智远、吴仲华、伍小平、徐芝纶、徐植信、杨桂通、杨南生、杨绪灿、叶敬棠、叶开沅、余儒宏、余松涛、袁龙蔚、张维、张阿舟、张维岳、张文杰、赵祖武、郑哲敏、周恒、周履、周鸣鸂、周培源、周清甫、朱维申、朱兆祥、朱照宣、朱自强、朱祖念、庄逢甘、庄最清 [5] 
第三届理事会
中国力学学会第三届理事会(1986.8-1990.9)
理事长:郑哲敏院士
副理事长:王仁院士
副理事长:黄克智
副理事长:胡海昌
副理事长:张涵信院士
副理事长:何友声院士
副理事长:韩林
秘书长:吴承康院士
副秘书长:石光漪、张兆顺、余同希
常务理事:丁儆、杜庆华、郭尚平、郭仲衡、韩林、何友声、胡海昌、黄克智、嵇醒、林同骥、罗祖道、石光漪、孙训方、唐立民、王仁、王光远、吴承康、伍小平、杨桂通、叶开沅、张涵信、张维岳、郑哲敏、周恒、朱兆祥、朱照宣、庄逢甘
理事:白详、蔡四维、陈森、陈绍汀、陈子荫、陈宗基、程耿东、褚亦清、崔尔杰、戴福隆、戴世强、戴宗信、丁儆、杜庆华、范榗生、范镜泓、高玉臣、顾学甫、郭尚平、郭仲衡、韩林、韩肇元、何福保、何友声、胡海昌、胡守信、黄观鸿、黄克累、黄克智、黄文虎、黄玉盈、嵇醒、季南、蒋寅元、金问鲁、经福谦、康振黄、柯敬唐、李灏、李敏华、林同骥、刘长年、柳春图、罗时钧、罗祖道、梅家福、梅占馨、欧阳鬯、钱福星、钱寿易、乔端、秦荣、桑嘎、沈珠江、施玉山、石光漪、粟一凡、孙天风、孙训方、唐立民、陶学文、汪乔森、王仁、王光远、王和祥、王洪纲、王启宏、王致清、文健、翁智远、吴承康、吴鸿庆、吴有生、伍小平、谢任之、谢贻权、熊建国、熊祝华、徐芝纶、徐植信、许焕然、许协庆、严宗达、杨德品、杨桂通、杨南生、杨绪灿、叶敬棠、叶开沅、游镇雄、余同希、郁九宝、袁建新、袁龙蔚、张涵信、张维岳、张兆顺、张振华、赵令诚、赵兴华、郑哲敏、钟万勰、周恒、周光泉、朱敬民、朱兆祥、朱照宣、朱自强、朱祖念、庄逢甘、庄最清
名誉理事:沈元、王俊奎 [6] 
第四届理事会
中国力学学会第四届理事会、(1990.9-1994.8)
理事长:王仁院士
副理事长:王光远院士
副理事长:何友声院士
副理事长:余寿文教授
副理事长:张涵信
副理事长:周恒院士
副理事长:薛明伦
副理事长:韩林研究员
秘书长:白以龙院士
副秘书长:石光漪、张兆顺、余同希
常务理事:白以龙、崔俊芝、丁皓江、郭尚平、韩林、韩肇元、何福保、何友声、嵇醒、匡震邦、刘延柱、柳春图、石光漪、王仁、王光远、吴承康、武际可、熊祝华、徐秉业、薛明伦、杨挺青、余寿文、余同希、张涵信、张兆顺、钟万勰、钟万勰、周恒
理事:白以龙、蔡玄晖、岑人经、陈銧、陈山林、陈绍汀、陈子荫、程昌钧、程耿东、崔尔杰、崔俊芝、戴天民、丁皓江、杜庆华、杜善义、范家参、范家让、范镜泓、方竞、方鸿达、方如华、高庆、高玉臣、谷芳毓、郭尚平、韩林、韩肇元、何福保、何友声、胡海昌、黄克智、黄玉盈、霍永基、嵇醒、季南、经福谦、匡震邦、李德建、廖振鹏、林逸、林敢为、刘进、刘人怀、刘夏石、刘延柱、刘元镛、刘祖德、柳春图、柳兆荣、罗祖道、梅凤翔、梅占馨、宁交贤、秦荣、秦逸民、沈珠江、石光漪、寿楠椿、舒玮、孙珏、孙茂、孙德纶、孙克俭、孙树勋、唐立民、陶学文、汪骏书、王仁、王光远、王洪纲、王礼立、王良国、王伟国、王文标、王致清、王祖光、翁智远、吴承康、吴代华、吴秀水、吴有生、武际可、熊祝华、徐铸、徐秉业、徐植信、许焕然、薛明伦、严宗达、杨德品、杨桂通、杨海元、杨挺青、叶开沅、余寿文、余同希、俞鸿儒、郁九宝、袁建新、张涤明、张涵信、张维岳、张兆顺、赵光恒、赵少汴、赵壮华、钟万勰、钟万勰、周恒、周丰峻、周光泉、朱兆祥、朱祖念、庄最清
名誉理事:曹鹤荪、黄文熙、季文美、贾有权、李国豪、梁守槃、刘恢先、刘先志、陆士嘉、茅以升、钱令希、钱伟长、屈维德、沈元、谈镐生、王俊奎、张维、周鸣鸂 [7] 
第五届理事会
中国力学学会第五届理事会(1994.8-1998.11)
理事长:庄逢甘院士
副理事长:薛明伦研究员
副理事长:白以龙院士
副理事长:经福谦院士
副理事长:刘延柱教授
副理事长:武际可教授
副理事长:余寿文教授
副理事长:钟万勰院士
秘书长:洪友士研究员
副秘书长:张志新郑泉水方竞
常务理事:白以龙、陈滨、陈福厚、程昌钧、崔尔杰、崔俊芝、丁皓江、杜善义、方如华、洪友士、霍永基、经福谦、匡震邦、刘人怀、刘延柱、柳兆荣、梅凤翔、是勋刚、舒玮、吴有生、伍小平、武际可、徐秉业、薛明伦、杨挺青、姚福生、余寿文、俞鸿儒、张盛宗、张兆顺、钟万勰、诸德超、庄逢甘
理事:白世伟、白以龙、蔡玄辉、曹富新、岑人经、岑章志、陈滨、陈福厚、陈俊章、陈榕容、陈塑寰、陈至达、程昌钧、程耿东、崔尔杰、崔季平、崔俊芝、戴福隆、戴天民、邓学蓥、丁皓江、杜善义、樊小卿、范赋群、范家参、范家让、范西俊、方鸿达、方如华、冯士筰、扶名福、付宝连、高庆、高大钊、高玉臣、谷芳毓、过增元、韩国明、郝春元、何友声、贺德馨、洪起超、洪晓林、洪友士、胡守信、黄黔、黄宝宗、黄永念、黄玉盈、霍达、霍永基、嵇醒、季南、江体乾、姜弘道、经福谦、匡震邦、梁在潮、林逸、刘殿魁、刘光栋、刘后森、刘人怀、刘夏石、刘延柱、刘英卫、刘元镛、刘正兴、柳兆荣、陆培炎、吕志咏、马德林、马以惇、梅凤翔、梅占馨 [8] 
第六届理事会
中国力学学会第六届理事会(1998.11-2002.11)
理事长:白以龙院士
副理事长:洪友士研究员
副理事长:陈滨教授
副理事长:杜善义院士
副理事长:方如华教授
副理事长:贺德馨研究员
副理事长:刘人怀院士
副理事长:伍小平院士
副理事长:杨卫院士
秘书长:苏先樾教授
副秘书长:魏悦广方岱宁杨亚政
常务理事:白以龙、陈滨、陈福厚、陈景秋、程昌钧、杜善义、方如华、冯士筰、符松、顾元宪、贺德馨、洪友士、黄黔、黄永念、霍永基、姜弘道、李潜、李家春、刘人怀、刘正兴、柳兆荣、罗纪生、梅凤翔、苗天德、沈亚鹏、苏先樾、吴世明、伍小平、杨卫、姚振汉、殷瑞兰、俞鸿儒、张盛宗、钟伟芳、周盛、诸德超、诸德培
理事:白以龙、卞敬玲、蔡玄晖、陈滨、陈璞、陈传尧、陈福厚、陈景秋、陈俊章、陈康民、陈榕容、陈塑寰、陈宜亨、陈裕泽、陈重华、程昌钧、程赫明、崔京浩、崔清洋、戴福隆、丁皓江、杜善义、樊小卿、樊瑜波、方竞、方如华、冯士筰、扶名福、符松、傅衣铭、顾元宪、过增元、韩国明、韩肇元、何世平、何天淳、贺德馨、洪晓林、洪友士、胡更开、胡海岩、华筑信、黄黔、黄胜、黄季墀、黄小清、黄永念、霍永基、江体乾、姜弘道、姜稚清、金希卓、孔祥安、匡震邦、雷化南、李潜、李家春、李泉珍、李廷芥、李锡夔、李正良、李卓球、林逸、林家骥、林建忠、刘波、刘长年、刘后森、刘人怀、刘夏石、刘延柱、刘英卫、刘迎曦、刘正兴、柳春图、柳兆荣、陆培炎、鹿振友、吕志咏、罗纪生、梅凤翔、苗天德、缪加玉、欧进萍、秦荣、沈凤生、沈亚鹏、沈珠江、舒玮、苏先樾、孙明光、孙荀英、谈庆明、唐俊武、陶祖莱、仝兴华、佟景伟、汪凤泉、王彪、王建国、王礼立、王良国、王全凤、王晓纯、王中黔、王自强、韦树英、魏悦广、吴大方、吴世明、伍小平、武际可、席葆树、谢和平、邢永明、徐子善、薛明伦、杨卫、杨智春、姚振汉、殷瑞兰、余寿文、俞鸿儒、张熹、张敬宇、张立翔、张若京、张善元、张少琴、张圣坤、张盛宗、赵伊君、郑泉水、郑晓静、钟伟芳、周盛、周丰峻、周家汉、周建平、朱浮声、诸德超、诸德培
名誉理事:
胡海昌、黄克智、季文美、经福谦、李国豪、李敏华 [9] 
第七届理事会
中国力学学会第七届理事会(2002.11-2006.11)
理事长:崔尔杰院士
副理事长:程耿东院士
副理事长:贺德馨研究员
副理事长:李家春院士
副理事长:沈为平教授
副理事长:苏先樾教授
副理事长:王自强
副理事长:吴有生院士
副理事长:杨卫院士
秘书长:樊菁研究员
副秘书长:冯西桥、施越定、王建祥杨亚政
常务理事:陈传尧、陈景秋、程耿东、程耿东、崔尔杰、戴世强、樊菁、方岱宁、冯士筰、符松、顾元宪、韩大建、韩其为、贺德馨、胡海岩、黄黔、黄永念、姜弘道、矫桂琼、李家春、林建忠、罗纪生、孟庆国、苗天德、欧进萍、沈为平、沈亚鹏、苏先樾、王自强、吴有生、杨卫、杨秀敏、杨亚政、虞吉林、袁明武、张文、张若京、张永发、赵亚溥、周盛
理事:蔡长安、曹喜、柴国钟、陈超核、陈传尧、陈大年、陈建桥、陈景秋、陈俊章、陈康民、陈树辉、陈映秋、陈裕泽、程耿东、程耿东、崔尔杰、崔京浩、戴世强、樊菁、樊小卿、樊瑜波、范召林、方竞、方岱宁、冯伟、冯士筰、冯夏庭、扶名福、符松、傅衣铭、顾元宪、郭万林、过增元、韩大建、韩其为、何建国、何世平、何天淳、何小元、贺德馨、洪嘉振、洪晓林、胡平、胡更开、胡海岩、胡永陶、华筑信、黄黔、黄胜、黄季墀、黄克服、黄培彦、黄永念、姜弘道、姜稚清、姜宗福、姜宗林、矫桂琼、亢一澜、雷晓燕、李潜、李家春、李朋洲、李世荣、李锡夔、李兆霞、李正良、李卓球、林建忠、刘波、刘长年、刘东常、刘寒冰、刘敏珊、刘英卫、刘迎曦、龙勉、陆启韶、陆夕云、鹿振友、吕志咏、罗纪生、罗迎社、马巍、孟庆国、苗天德、那仁满、欧进萍、彭向和、秦荣、任辉启、沈为平、沈亚鹏、石耀霖、侍克斌、宋建夏、苏先樾、隋允康、孙柏涛、孙侠生、孙振华、唐国金、唐俊武、唐敏中、仝兴华、佟景伟、涂善东、王璠、王德成、王华青、王建国、王全凤、王铁军、王中黔、王自强、韦林、韦树英、魏悦广、吴锤结、吴林志、吴有生、谢和平、邢永明、徐虎、薛明德、杨卫、杨春和、杨秀敏、杨亚平、杨亚政、杨翊仁、杨智春、姚振汉、虞吉林、袁明武、张文、张敬宇、张立翔、张青川、张若京、张善元、张少琴、张湘伟、张永发、赵亚溥、赵跃宇、郑健龙、郑晓静、周盛、周瑞忠、周益春、朱浮声、邹丽春
名誉理事:
杜庆华、郭尚平、何友声、胡海昌、黄克智、经福谦、李国豪、李敏华、梁守槃、钱令希、钱学森、钱伟长、沈元
谈镐生、王光远、吴承康、姚福生、俞鸿儒、郑哲敏、周恒、庄逢甘
特邀理事:陈一坚、邓小刚、冯长根、洪友士、李重庵、梁以德、马兴瑞、佘振苏、沈泰、苏铭祖、孙茂、孙锦山、吴柏生、许为厚、姚伟彬、殷瑞兰、余同希、朱建士 [10] 
第八届理事会
中国力学学会第八届理事会(2006.11-2010.11)
理事长:李家春院士
副理事长:程耿东院士
副理事长:戴世强教授
副理事长:樊菁研究员
副理事长:方岱宁教授
副理事长:胡海岩院士
副理事长:刘人怀院士
副理事长:佘振苏教授
副理事长:郑晓静院士
秘书长:王建祥教授
副秘书长:杨亚政(常务)、刘青泉(聘)、任玉新(聘)、邱志平(聘)
常务理事:程耿东、戴世强、邓小刚、樊菁、方竞、方岱宁、冯西桥、洪友士、胡更开、胡海岩、黄培彦、江松、矫桂琼、亢一澜、李家春、刘人怀、卢天健、孟光、孟庆国、彭向和、佘振苏、沈清、孙茂、王乘、王建祥、魏悦广、吴林志、吴有生、杨嘉陵、杨亚政、虞吉林、张伟、张文、张洪武、赵跃宇、郑泉水、郑晓静、仲政、朱位秋
理事:柴国钟、陈超核、陈国荣、陈建康、陈梦成、陈树辉、陈维毅、陈伟球、陈映秋、程耿东、程赫明、戴世强、邓小刚、樊菁、樊瑜波、范召林、方竞、方岱宁、费斌军、冯西桥、冯夏庭、郭万林、何锃、何国威、何小元、洪杰、洪友士、胡平、胡更开、胡海岩、胡时胜、黄宁、黄克服、黄模佳、黄培彦、黄质宏、江松、姜宗福、姜宗来、姜宗林、矫桂琼、亢一澜、孔令伟、赖远明、雷晓燕、李霆、李家春、李世荣、李锡华、李锡夔、李喜德、李兆霞、梁军、梁醒培、廖志忠、林家浩、林建忠、林绍忠、刘桦、刘长年、刘殿书、刘金喜、刘凯欣、刘人怀、刘迎曦、刘子强、龙勉、卢天健、陆启韶、路波、罗迎社、骆英、买买提、梅凤翔、孟光、孟广伟、孟庆国、潘一山、彭向和、尚新春、邵雪明、佘振苏、申长雨、沈清、沈为平、施惠基、石耀霖、侍克斌、树学锋、宋建夏、隋允康、孙茂、孙振华、汤立群、唐国金、唐俊武、仝兴华、汪越胜、王乘、王怀忠、王建国、王建祥、王世斌、王铁军、王希诚、王友年、韦林、魏悦广、吴斌、吴柏生、吴锤结、吴林志、吴有生、谢惠民、邢永明、许希武、言志信、杨春和、杨基明、杨嘉陵、杨绿峰、杨亚平、杨亚政、叶正寅、于涛、虞吉林、袁驷、张伟、张文、张颖、张洪武、张立翔、张青川、张若京、张新宇、赵跃宇、郑耀、郑炳旭、郑健龙、郑泉水、郑晓静、仲政、周瑞忠、周益春、周又和、周哲玮、朱克勤、朱位秋、朱泽飞、朱照宣、庄茁
名誉理事:崔尔杰、方如华、郭尚平、韩林、何友声、胡海昌、黄克智、经福谦、李敏华、梁守槃、刘延柱、钱令希、钱伟长、钱学森、王光远、王自强、吴承康、伍小平、武际可、俞鸿儒、张涵信、郑哲敏、钟万勰、周恒、庄逢甘
特邀理事:白以龙、陈一坚、程昌钧、崔俊芝、冯长根、顾诵芬、贺德馨、黄黔、汲培文、李大潜、李玉成、马巍、马兴瑞、苏铭祖、苏先樾、孙锦山、孙庆平、孙侠生、王兰民、吴希明、谢和平、杨卫、姚伟彬、殷瑞兰、余同希、袁明武、曾恒一、周建平、朱建士 [11] 
第九届理事会
中国力学学会第九届理事会(2010.11-)
理事长:胡海岩院士
副理事长:洪友士研究员
副理事长:刘人怀院士
副理事长:龙勉研究员
副理事长:卢天健教授
副理事长:佘振苏教授
副理事长:杨卫院士
副理事长:张洪武教授
副理事长:郑泉水教授
副理事长:周哲玮教授
秘书长:冯西桥教授
副秘书长:杨亚政(专职)、季葆华(聘)、陶建军(聘)、王正道(聘)、周济福(聘)
常务理事:邓小刚、冯西桥、韩杰才、洪友士、胡海岩、黄晨光、黄风雷、黄培彦、江松、姜宗林、亢一澜、李玉龙、李振环、刘桦刘人怀、龙勉、卢天健、陆夕云、马兴瑞、孟光、彭向和、佘振苏、申长雨、沈清、王乘、王光谦、王建祥、吴林志、杨卫、杨嘉陵、于起峰、袁驷、翟婉明、詹世革、张伟、张洪武、赵跃宇、郑泉水、仲政、周又和、周哲玮
理事:白新理、柴国钟、陈常青、陈超核、陈建康、陈立群、陈维毅、陈伟球、陈迎春、陈映秋、陈自力、程赫明、邓小刚、丁光宏、丁克勤、冯西桥、冯夏庭、符松、高正红、龚兴龙、郭旭、郭万林、郭兴明、韩强、韩旭、韩杰才、何国威、何建国、何小元、洪友士、胡平、胡海波、胡海岩、胡宏玖、胡时胜、胡元太、黄勇、黄晨光、黄风雷、黄模佳、黄培彦、季葆华、江松、姜继海、姜宗来、姜宗林、康国政、亢一澜、孔令伟、雷晓燕、雷勇军、李刚、李霆、李朋洲、李术才、李玉龙、李振环、梁军、林绍忠、刘波、刘桦、刘才山、刘殿书、刘凯欣、刘青泉、刘人怀、刘伟庆、刘子强、龙勉、卢天健、陆夕云、罗迎社、骆英、马巍、马宏伟、马静娴、马兴瑞、孟光、缪协兴、倪明玖、潘文霞、潘一山、彭向和、钱向东、沙爱民、尚新春、佘振苏、申长雨、申胜平、沈俊、沈清、施惠基、史志铭、侍克斌、树学峰、隋允康、孙利民、孙侠生、谭文长、唐国金、汪越胜、王乘、王骥、王岚、王琪、王光谦、王怀忠、王记增、王建祥、王清远、王全凤、王省哲、王世斌、王铁军、王友年、王振清、王正道、韦林、吴斌、吴柏生、吴军强、吴林志、吴子牛、谢和平、谢惠民、徐鉴、徐平、许希武、薛雷平、闫石、颜开、杨超、杨卫、杨基明、杨嘉陵、杨绍普、杨亚平、杨智春、姚伟岸、于起峰、袁驷、翟婉明、詹杰民、詹世革、张怀、张伟、张洪武、张立新、张新宇、章青、赵亚溥、赵跃宇、郑耀、郑炳旭、郑健龙、郑泉水、郑学军、仲政、周慎杰、周文波、周益春、周又和、周哲玮、朱位秋、庄茁
名誉理事:白以龙、陈滨、程耿东、戴世强、杜善义、方如华、郭尚平、韩林、何友声、贺德馨、胡海昌、黄克智、经福谦、李家春、李敏华、刘延柱、龙驭球、王光远、王自强、吴承康、伍小平、武际可、余寿文、俞鸿儒、张涵信、郑哲敏、钟万勰、周恒
特邀理事:陈十一、崔俊芝、樊菁、方岱宁、冯长根、顾镭、顾诵芬、黄黔、汲培文、卢伟真、吕坚、孟庆国、沈为平、苏先樾、孙锦山、孙庆平、王翔、吴有生、姚伟彬、袁明武、曾恒一、郑晓静、周建平、朱建士 [12] 

中国力学学会团体会员

中国力学学会现有会员2万余人。他们当中有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师。第七届中国力学学会理事会由151名理事组成。中国力学学会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
中国力学学会下设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和一般力学等22个专业委员会和直属专业组,负责各个分支学科的学术交流,同时设有科普、教育、力学名词和青年6个工作委员会。 [2] 

中国力学学会学术贡献

由中国力学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有:《力学学报》、《Acta Mechanica Sinica》、《固体力学学报》、《Acta Mechanica Solida Sinica》、《力学与实践》、《爆炸与冲击》、《实验力学》、《工
程力学》、《计算力学学报》、《岩土工程学报》、《Plasma Science & Technology》、《力学季刊》、《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世界地震工程》、《动力学与控制学报》15个学术期刊。每年还编印《中国力学学会会讯》(内部刊物)12期。
中国力学学会编辑出版了若干专业书籍和科普书籍,如:《现代力学与科技进步》、 《应用数学和力学》、《力学——迎接21世纪新的挑战》、《身边的力学》、《小问题100例》等。此外,还协 助编辑出版了《中国科学技术专家传略(工程技术编,力学卷)》。
中国力学学会每年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会议、讲座,以促进全国力学工作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中国力学学会还多次举办全国青年力学竞赛、全国中学生力学知识竞赛和全国少数民族中学生力学知识竞赛。
中国力学学会是国际理论与应用力学联合会(IUTAM)的成员组织,除不定期地承办IUTAM的专题研讨会外,还与国际上其它学术组织共同主办了一系列的学术会议。如:亚洲流体力学大会、
中-日-美-新生物力学大会、远东太平洋地区断裂力学学术会议等。 此外, 中国力学学会还成功地承办了国际上其他相关学术组织委托在中 国召开的学术会议,如:第20届稀薄气体动力学学术会议和第13届等离子体化学学术会议。上述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力学界与国际力学界之间的交往和联系。
中国力学学会设立中国青年力学奖,每两年颁发一次。此外,受周培源基金会的委托,中国力学学会代为评选每两年一度的周培源力学奖。

中国力学学会组织章程

中国力学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中国力学学会。英文译名:Chinese Society of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Mechanics(缩写:CSTAM)。
第二条中国力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国力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的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发展我国力学科技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力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提倡辩证唯物主义,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力学学科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力学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力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力学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举办非营利的科技展览,促进民间科技合作;
(二)推举会员代表本会或专业委员会参加相关的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
(三)编辑、出版、发行力学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四)开展力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继续教育;
(五)交流力学教育和培养力学人才的经验,促进力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学、科研与生产相结合;
(六)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力学科技工作者;
(七)推广力学研究成果,为力学工作者面向经济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八)对国家重要的科技政策、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问题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政策建议;
(九)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十)维护本会会员与学会活动有关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通讯会员和学生会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会会章,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为会员。
(一)个人会员
1.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具备相当学术水平,从事力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在力学或相关学科的科技、教育、生产、出版或管理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经验者;
2.高等院校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作为学生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团体会员
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的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三)通讯会员
在力学学科方面有较高成就,并对我会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二)经两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理事会授权中国力学学会办公室按会员条件予以审核,或经本会理事会授权委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力学学会按会员条件予以审核,报本会备案;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个人会员(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优先取得与自己业务有关的本会刊物和学术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四)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五)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通讯会员
(一)优先得到本会出版物和有关资料;
(二)参加本会在中国境内主办的学术会议;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参加本会活动,推进本会会务的开展;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
交纳会费,经本会提示后仍不交纳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
究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第四章组织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或以通讯方式进行),由上届理事会召集。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任务和工作方针;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举办学术活动和表彰活动;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及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会活动计划;
(十一)筹措本会活动经费;
(十二)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十三)奖励本学科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师和学生,评选优秀学术论文、优秀书刊及优秀科普作品,表彰学会工作积极分子;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1至2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坚持民主作风,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之一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届,但隔届可以重新当选。特殊情况须由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理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3届,常务理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2届(但新当选为正理事长的可再延长一届)。理事与常务理事的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的原则。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培养新的学会工作骨干,
一般情况下,每届新当选的理事应不少于总数的1/3,连任理事不少于总数的1/2;新当选的常务理事应不少于总数的1/2,连任常务理事不少于总数的1/3。
第二十八条曾任学会理事长或对学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称号和聘请担任当届学会的名誉职务。
第二十九条为使学科的发展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特邀理事若干名,任期一届。
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委员会,并报中国
科协备案:
(一)专业委员会;
(二)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会;
(三)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各委员会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所属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各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主编)一人,副主任委员(或副主编、常务编委)、委员若干人组成,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任期4年。主任委员(或主编)一般不得连聘,但隔届可以重新聘任。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办事机构受中国科协和挂靠单位共同领导,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力学学会是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科协的组成部分,同时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省、直辖市、自治区力学学会的组织章程应参照中国科协的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中国科协拨款;
(三)挂靠单位拨款;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基金;
(七)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八)学会持有的知识产权的回报;
(九)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每年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本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
活动。
第五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会章程经1998年9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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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百科数理科学分类 中国力学学会 组织机构 社会团体